法律咨询热线:15828235790
首页
律师简介
刑事动态
经典案例
经济犯罪案例
刑事诉讼
死刑知识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首页 > 律师文集 >

刑事审判

经典案例刑事动态经济犯罪案例刑事诉讼死刑知识刑事文书管辖知识犯罪状态刑事审判经济犯罪资讯刑事辩护合同纠纷房地产婚姻家庭民间借贷法律顾问业务范围
搜索律师文集
关键字
法律援助
电话:15828235790
联系人:庞伦
四川 成都

全面审查原则内容

添加时间:2018年7月3日   来源: 成都刑事辩护律师     http://www.zkxdpfzls.com/
 第人民法院应当就第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全面审查,不受上诉或者抗诉范围的限制。的案件只有部分被告人上诉的,应当对全案进行审查。其内容包括:
  1、既要对原审法院所认定的事实是否正确进行审查,又要对其适用法律是否正确进行审查。
  2、既要对上诉或抗诉的部分进行审查,又要对未上诉或抗诉的部分进行审查。
  3、在共同犯罪案件中,只有部分被告人上诉的,或者人民检察院只就第一审人民法院对部分被告人的判决提出抗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对全案进 行审查,一并处理。即既要对已上诉的被告人的问题进行审查,又要对未上诉的被告人的问题进行审查;既要对被提起上诉或抗诉的被告人的问题进行审查,又要对 未被提起上诉或抗诉的被告人的问题进行审查。
  4、对于附带民事诉讼的上诉案件,应当对全案进行审查,即不仅审查附带民事诉讼部分,还要审查刑事部分,以便正确确定民事责任。



首页 | 律师简介 | 专长领域 | 律师文集 | 相册影集 | 人才招聘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All Right Reserved

成都刑事辩护律师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5828235790  技术支持: 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