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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死刑后法院要办理哪些事项 抢银行死刑的判定标准有哪些

添加时间:2021年6月30日   来源: 成都刑事辩护律师  Tags: 执行死刑后法院要办理哪些事项,抢银行死刑的判定标准有哪些   http://www.zkxdpfzls.com/

  庞伦律师,成都市毒品犯罪辩护律师,现执业于***律师事务所,以扎实的专业知识为基础,以严格的服务制度为保障,以良好的社会关系为通道,以娴熟的职业技能为手段,竭诚为境内外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秉承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原则,赢得了广大委托人的信任,始终把当事人合法利益最大化作为目标。

  

执行死刑后法院要办理哪些事项

一、执行死刑后法院要办理哪些事项

执行死刑后,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办理以下事项:

对于死刑罪犯的遗书、遗言笔录,应当及时进行审查,涉及财产继承、债务清偿、家事嘱托等内容的,将遗书、遗言笔录交给家属,同时复制存卷备查;涉及案件线索等问题的,应当抄送有关机关;

通知罪犯家属在限期内领取罪犯尸体;有火化条件的,通知领取骨灰。过期不领取的,由人民法院通知有关单位处理。对于死刑罪犯的尸体或者骨灰的处理情况,应当记录在卷;

对外国籍罪犯执行死刑后,通知外国驻华使、领馆的程序和时限,依照有关规定办理。

二、死刑执行的变更

《刑事诉讼法》第211条规定:下级人民法院在接到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应当在七日以内交付执行。但是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停止执行,并且立即报告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在执行前发现判决错误的;

在执行前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

罪犯正在怀孕的;

按照上述法律规定,执行机关在执行死刑前,如果发现有上述三种情形之一的,都应当停止死刑的执行,并将停止死刑执行的原因立即书面形式报告核准死刑的;最高人民法院或高级人民法院。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立即查明事实情况,并根据查明的情况作出处理。如果认为原判确有错误的,应当报请核准死刑的人民法院;依审判监督程序作出改判;如果罪犯检举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应当依法报请核准死刑的人民法院依法改判死缓或其他较轻的刑罚;如果罪犯;是正在怀孕的妇女,应当报请核准死刑的人民法院改判为无期徒刑以下刑罚。凡经查明判决并无错误,或罪犯并无重大立功表现,则仍应需执行死刑,但需由核准死;刑的人民法院院长重新签发死刑执行命令才能执行。

一般来说死刑分为缓刑和立即执行两种,死刑立即执行除了由最高人民法院直接判决后,其他的法律程序都应该报最高人民法院的标准,但是对于被判死刑缓期执行的任何高级人民法院都是有权利直接核准不需要上报最高人民法院。如果您还存有疑问,会为您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抢银行死刑的判定标准有哪些

抢银行死刑的判定标准

关键点是抢劫财产的范围如何界定,是否抢劫银行所有的财产均属于此。上述司法解释规定:“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是指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经营资金、有价证券和客户的资金等;尤其注意的是,抢劫正在使用的银行运钞车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动钞车的,也应当视为“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

可见,抢劫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交通工具、办公用品之类的物资的并不属于“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另外,这里的银行,不论是国有、还是非国有均包括在内,其他金融机构是指银行之外的从事货币资金融通和信用的机构,如信用合作社、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保险公司等。

数额巨大在司法实践中一般认定为5万元以上,他的划分标准是,1万以下,数额较小;1万到5万数额较大,5万到20万数额巨大,20万以上,数额特别巨大。抢劫金融机构,数额巨大的法院一般会对他的策划者和主要参与实施者判处死刑。

抢劫罪是刑法中侵犯财产罪的首罪。此罪的量刑一般是不以抢劫金额大小考虑的,只有数额巨大加刑的规定。因此,只要构成抢劫罪就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按情节与后果论处。有法律规定情节的处十年以上。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入户抢劫的;

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银行,包括国家银行,也包括民营银行和外国在我国境内设立的银行,这里的其他金融机构,是指银行以外的依法从事货币资金的融通和信用的机构,如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融资租赁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是指行为人侵入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所在建筑物内对其财物进行的抢劫,也包括对正在行驶途中的运钞车中的财物等实施的抢劫。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承担着货币的发行与回笼,存款吸收和贷款发放,现金流通和转账结算,金银外币、有价证券的买卖等多种任务,是国家动员和分配社会闲散资金的必经渠道,又是国家对经济进行宏观调控的重要环节。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行为一旦得逞,抢劫的钱物数额往往非常巨大,且常伴随着严重的暴力行为,社会危害性极为严重。

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持枪抢劫的;

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长期以来,民意是我国限制乃至废除死刑的重要障碍。如有学者指出,死刑是在一定社会中存在的,存在一个社会认同问题,死刑的存废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这种认同在对是否废除、保留或恢复死刑进行决采时,民意非常频繁地被引为主要因素之一。例如,日本、前苏联、中国、泰国及其他一些地区的政府官员都宣称,支持死刑的民意的力量使得对死刑的废除无法进行。在我国,目前不少学者认为,甚至那些主张限制死刑的学者也认为,我国目前还很不具备废除死刑的条件,主要是基于两个原因,第一是社会存在因素,即死刑废除的物质因素,第二是社会意识的因素,即死刑废除的精神因素。比如陈*良教授指出,“我认为,在一定的国家,死刑存废取决于以下两个因素:

社会存在因素,这是死刑废除的物质基础。

社会意识的因素,这是死刑废除的精神因素。从我国刑法来看,死刑仍然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死刑废除的条件显然没有成熟。再比如,有学者指出,从根本上讲,一个国家能否废除死刑,取决于本国的政治与经济条件、社会文明程度以及民众的一般价值观念等因素。关键点是抢劫财产的范围如何界定,是否抢劫银行所有的财产均属于此。上述司法解释规定:“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是指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经营资金、有价证券和客户的资金等;尤其注意的是,抢劫正在使用的银行运钞车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动钞车的,也应当视为“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

综合上面的介绍,使用暴力抢劫银行,情节特别严重的要处以死刑。相信大家看了上面介绍后,对于有期徒刑的幅度是多少的法律知识有了一定的了解,如果你还有关于这方面的法律问题需要找律师咨询,请咨询律师,他们会为你进行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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