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热线:15828235790
首页
律师简介
刑事动态
经典案例
经济犯罪案例
刑事诉讼
死刑知识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首页 > 律师文集 >

管辖知识

经典案例刑事动态经济犯罪案例刑事诉讼死刑知识刑事文书管辖知识犯罪状态刑事审判经济犯罪资讯刑事辩护合同纠纷房地产婚姻家庭民间借贷法律顾问业务范围
搜索律师文集
关键字
法律援助
电话:15828235790
联系人:庞伦
四川 成都

管辖权异议申请程序中的问题是什么 刑事诉讼法管辖原则是什么?

添加时间:2021年6月30日   来源: 成都刑事辩护律师  Tags: 管辖权异议申请程序中的问题是什么,刑事诉讼法管辖原则是什么   http://www.zkxdpfzls.com/

 庞伦律师,成都市毒品犯罪辩护律师,现执业于***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管辖权异议申请程序中的问题是什么

热门推荐: 诉讼时效 刑事诉讼法 行政诉讼 财产保全 证据 行政诉讼法 行政强制法 刑事案件审理期限

管辖权异议在当前司法实践中越来越常见,与当事人的权益息息相关。当我们发现自己起诉的法院或者自己的案件被移送的法院没有管辖权时,提出管辖权异议是最好的维护我们权利的方式。那么,管辖权异议究竟是什么呢管辖权异议申请程序中有哪些需要注意的问题呢下面就请听365律师为您作详细解答。

一、管辖权异议的概念

管辖权异议,是指当事人认为受诉法院或受诉法院向其移送案件的法院对案件无管辖权时,而向受诉法院或受移送案件的法院提出的不服管辖的意见或主张。

1、管辖权异议的主体,是指在民事诉讼中有权提出管辖权异议的人。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27条规定,当事人均有权提出管辖异议。广义的当事人包括原告和被告、共同诉讼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诉讼代表人等,因此前述人员均有权提出管辖异议,而非仅限制于被告。

2、管辖权异议的客体,是指在哪些情况下当事人可以提出管辖权异议,也即在运用哪些管辖规则的情况下,一方当事人可以主张该法院无管辖权。 管辖规则以法律规定和法院裁定为标准,分为法定管辖和裁定管辖。法定管辖包括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裁定管辖包括移送管辖、指定管辖和管辖权转移。

二、管辖权异议申请程序中的若干问题

1、管辖权异议申请时间。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第一百二十五条的规定:“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管辖权异议的提出时间,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即为被告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被告超过答辩期限提出管辖权异议的,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2、管辖权异议申请方式。管辖权异议申请方式目前尚无规定,无论是书面提出还是口头提出以,能否在答辩状中直接提出管辖权异议问题,还是需要另外提交管辖权异议申请,并无明确规定。结合实践中的做法,一般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因为此时案件尚未进入实体审理,口头答辩及提出管辖权异议不易操作。

通过上面的详细的阐述,相信您对管辖权异议究竟是怎么一回事有了深刻的认识,并且也注意到在管辖权异议申请程序中的一些问题,比如被告人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及时提出管辖权异议,申请方式上尽量以书面为主。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河北律师!

刑事诉讼法管辖原则是什么?

和民事诉讼一样,刑事诉讼中也存在一个管辖的问题。如果被告认为管辖法院不正确,可以提出管辖权异议,这样就不利于案件的正常审理。我国刑事诉讼法对管辖进行了特别的说明。那么刑事诉讼法管辖原则是什么下面结合有关法律知识给大家讲一讲。

一、刑事诉讼法管辖原则是什么

我国刑法亦不例外。由于各国社会政治情况和历史传统习惯的差异,在解决刑事管辖权范围问题上所主张的原则不尽相同。一般而言,刑事管辖具有以下原则:

1、属地原则

属地原则以地域为标准,凡是在本国领域内犯罪,无论是本国人还是外国人,都适用本国刑法;反之,在本国领域外犯罪,都不适用本国刑法。

2、属人原则

属人原则以人的国籍为标准,凡是本国人犯罪,不论是在本国领域内还是在本国领域外,都适用本国刑法。

3、保护原则

保护原则以保护本国利益为标准,凡侵害本国国家或者公民利益的,不论犯罪人是本国人还是外国人,也不论犯罪地在本国领域内还是在本国领域外,都适用本国刑法。

4、普遍原则

普遍原则以保护各国的共同利益为标准,凡发生国际条约所规定的侵害各国共同利益的犯罪,不论犯罪人是本国人还是外国人,也不论犯罪地在本国领域内还是在本国领域外,都适用本国刑法。

二、刑事诉讼地区管辖体现在哪些方面

地区管辖,是指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在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上的权限划分。确定地区管辖的原则有两个:

1、以犯罪地人民法院管辖为主,被告人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为辅原则。

刑事诉讼法第24条规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解释》第2条规定,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结果发生地。针对或者利用计算机网络实施的犯罪,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的网站服务器所在地,网络接入地,网站建立者、管理者所在地,被侵害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及其管理者所在地,被告人、被害人使用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所在地,以及被害人财产遭受损失地。

2、以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为主,主要犯罪地人民法院审判为辅的原则。

按照前述原则,有时候并不能确定对案件的管辖权,如一个犯罪涉及几个地点,按照犯罪地原则几个人民法院都有权审判,而按照被告人居住地的确定标准,也可能出现多个法院都具有管辖权的情形。因此,我国法律规定,两个以上同级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管辖。必要时,可以移送被告人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所谓主要犯罪地,包括案件涉及多个地点时对该犯罪的成立起主要作用的行为地,也包括一人犯数罪时,主要罪行的实行地。必要的时候,是指对查清主要犯罪事实以及及时处理案件更为有利等情况。

综上所述,明确刑事案件的管辖,可以保证公检法机构在办理刑事案件时做的分工明确。刑事诉讼法管辖原则包括属地原则、属人原则和普通原则等。如果细分的话,还有公安机关的立案管辖和法院的审判管辖。对于人民法院来说,审理刑事案件按照级别管辖的原则执行,同级别的法院接受检察院发起的公诉。




首页 | 律师简介 | 专长领域 | 律师文集 | 相册影集 | 人才招聘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All Right Reserved

成都刑事辩护律师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5828235790  技术支持: 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