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刑事辩护律师
法律咨询热线:15828235790
首页
律师简介
刑事动态
经典案例
经济犯罪案例
刑事诉讼
死刑知识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首页
>
律师文集
>
刑事审判
经典案例
刑事动态
经济犯罪案例
刑事诉讼
死刑知识
刑事文书
管辖知识
犯罪状态
刑事审判
经济犯罪资讯
刑事辩护
合同纠纷
房地产
婚姻家庭
民间借贷
法律顾问
业务范围
搜索律师文集
关键字
法律援助
电话:
15828235790
联系人:
庞伦
四川
成都
检查院如何提起抗诉
添加时间:
2018年2月8日
来源:
成都刑事辩护律师
http://www.zkxdpfzls.com/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裁定的抗诉,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书,并且将抗诉书抄送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原审人民法院应当将抗诉书连同案卷、证据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并且将抗诉书副本送交当事人。
上级人民检察院如果认为抗诉不当,可以向同级人民法院撤回抗诉,并且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
您可能对以下文章也会感兴趣
1.简易程序适用中的几个问题 论公诉案件的撤回起诉
2.反诉诉讼费要给多少钱 提起公诉的条件和程序
3.上诉期限有多久 谁来确定简易程序中的主要证据
4.刑事再审一审终审制之改造 反诉案件的特征
5.2019年法庭调查的法律规定?法庭调查和庭外调查的区别?
首页
|
律师简介
|
专长领域
|
律师文集
|
相册影集
|
人才招聘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All Right Reserved
成都刑事辩护律师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5828235790 技术支持: 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