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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报案应提供的证据清单

添加时间:2018年1月12日   来源: 成都刑事辩护律师     http://www.zkxdpfzls.com/
  增值税是我国1994年开始全面实施的新税种,它对于减少税收环节,合理征税,促进税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由于近年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犯罪活动十分猖獗,审判实践中,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认定存在诸多问题。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是指有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行为之一的,违反有关规范,使国家造成损失的行为。

  虚开增值税发票罪立案标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案(刑法第205条)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虚开的税款数额在一万元以上或者致使国家税款被骗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应予追诉。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报案应提供的证据清单包括:

  1、书面报案材料或如实陈述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

  2、单位报案的应提供书面报案材料,并加盖公章。

  3、犯罪嫌疑人(单位)的基本情况、纳税人性质。

  4、提供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票联、抵扣联或存根联、记帐联,如无则提供发票号码或开票单位、受票单位名称。

  5、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份数、税额。

  6、涉及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记帐凭证、税务申报资料。

  7、本罪起点:虚开的税款数额在10000元以上或者致使国家税款被骗数额在5000元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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