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热线:15828235790
首页
律师简介
刑事动态
经典案例
经济犯罪案例
刑事诉讼
死刑知识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首页 > 律师文集 >

刑事审判

经典案例刑事动态经济犯罪案例刑事诉讼死刑知识刑事文书管辖知识犯罪状态刑事审判经济犯罪资讯刑事辩护合同纠纷房地产婚姻家庭民间借贷法律顾问业务范围
搜索律师文集
关键字
法律援助
电话:15828235790
联系人:庞伦
四川 成都

什么是四级两审终审制?

添加时间:2017年11月22日   来源: 成都刑事辩护律师     http://www.zkxdpfzls.com/
我国人民法院分四级,即:最高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 院、中级人民法院、基层人民法院。两审终审,是指除了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或裁定就是终审判决和裁定外,其他的一般案件,可经过两级法院审理然后终审。 比如,县级人民法院审判的第一审案件,如果当事人不服,或者同级人民检察院认为,第一审的判决或裁定确有错误,就可以向中级人民法院上诉或抗诉。中级人民 法院则对该案进行第二次审理,作出的判决或裁定,就是终审的判决或裁定,对终审的判决和裁定,不准上诉或者按程序提出抗诉。四级两审终审制,就是我国 人民法院虽然有四级,但对一般的案件,最多只能审理两次的审级制度。

   我国为什么规定两审制,而不搞三审制、四审制呢?这是因为二审法院不仅要全面审理案件事实,而且要审查适用法律是否正确。经过二审,案件能得到正确的解 决。如果审级过多,手续繁琐,就会使诉讼迟滞。再加上我国地域辽阔,有的地方交通不便,会给当事人带来许多困难,浪费时间、精力和费用。



首页 | 律师简介 | 专长领域 | 律师文集 | 相册影集 | 人才招聘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All Right Reserved

成都刑事辩护律师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5828235790  技术支持: 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