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罪如何判刑
2006年7月11日,在没有正式安排班次的情况下,被告人陈某从站外沿途揽客32人由宣威返回昆明,当车行驶至陆良县西石一级公路时,因车速过快驶入对向车道内后与一辆客车相撞,造成21人死亡、3人重伤、4人轻伤、28人轻微伤及两车损坏的特大交通事故。
检察机关遂以交通肇事罪将被告人陈某公诉至云南省陆良县人民法院。
2007年3月12日,陆良县法院经过审理,一审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6年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