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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城管上街撕“福”,是否滥用职权?

添加时间:2017年6月19日   来源: 成都刑事辩护律师     http://www.zkxdpfzls.com/

根据新华网报道,近日,一则“山东济宁城市管理执法支队六支队整治春联福字”的消息搅动节后舆论。该消息称,“济宁市城市管理执法支队六大队在尊重传统节日的同时,对辖区商户早宣传、对春联福字早清理,从正月初三起开展了对辖区春联门贴的的专项整治活动,共清理春联、门贴、福字等450余处。”

山东省济宁市城市管理局一位工作人员证实此事,并表示这一行为是该支队开展的专项行动,其他执法队并未效仿。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院长王敬波认为,对市容环境确实造成影响,才应考虑清理。且行政机关执法的过程中,应更充分考虑风俗习惯等,不能过于简单化。直接撕掉新的春联福字有滥用职权之嫌。

滥用职权罪

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故意逾越职权,违反法律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或者违反规定处理公务,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2人以上,或者重伤1人、轻伤3人以上,或者轻伤5人以上的;

2、导致10人以上严重中毒的;

3、造成个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10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

4、造成公共财产或者法人、其他组织财产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20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

5、虽未达到3、4两项数额标准,但3、4两项合计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或者合计直接经济损失不满20万元,但合计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

6、造成公司、企业等单位停业、停产6个月以上,或者破产的;

7、弄虚作假,不报、缓报、谎报或者授意、指使、强令他人不报、缓报、谎报情况,导致重特大事故危害结果继续、扩大,或者致使抢救、调查、处理工作延误的;

8、严重损害国家声誉,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9、其他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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