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电厂坍塌事故9名责任人员被刑拘
24日7点多,江西丰城发电厂三期在建项目冷却塔施工平台坍塌,已造成74人遇难,2人受伤。28日凌晨,公安机关将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的9名责任人依法刑事拘留。
事故发生后,公安机关迅速成立专案组,展开全面调查,并控制相关责任人员。28日凌晨,丰城市公安局将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的张某某(男,河北亿能烟塔工程有限公司董事长)、尹某某(男,河北亿能烟塔工程有限公司丰电三期扩建工程项目部总工程师)、吴某某(男,河北亿能烟塔工程有限公司丰电三期扩建工程项目部常务副经理)、宋某某(男,河北亿能烟塔工程有限公司丰电三期扩建工程项目部工程部部长)、刘某某(男,河北亿能烟塔工程有限公司丰电三期扩建工程项目部安检部部长)、郭某某(男,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中南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丰电三期扩建工程项目部安健环部经理)、顾某(男,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中南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丰电三期扩建工程项目部工程管理部经理)、胡某某(男,上海斯耐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丰电三期扩建工程项目部工程监理部总监)、缪某某(男,上海斯耐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丰电三期扩建工程项目部工程监理部安全副总监)等9人依法刑事拘留。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来源:新华网)
重大责任事故罪
重大责任事故罪是近年来常见多发的一种犯罪行为,不仅危及到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也造成了国家和群众财产的重大损失,严重地阻碍了企事业单位的正常经营和发展,直接危害到社会的稳定。
重大责任事故罪的行为是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这里的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是指违反有关生产安全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因此,这种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包括以下三种情形:
(1)国家颁布的各种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
(2)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上级管理机关制定的反映安全生产客观规律的各种规章制度,包括工艺技术、生产操作、技术监督、劳动保护、安全管理等方面的规程、规则、章程、条例、办法和制度。
(3)虽无明文规定,但反映生产、科研、设计、施工的安全操作客观规律和要求,在实践中为职工所公认的行之有效的操作习惯和惯例等。
重大责任事故罪的结果是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根据1989年11月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侵犯公民民主权利、人身权利和渎职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重大责任事故罪的结果表现为以下三种情形:
(1)致人死亡1人以上的:
(2)致人重伤3人以上的;
(3)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或者经济损失虽不足规定数额,但情节严重,使生产、工作受到重大损害的。
《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重大责任事故罪】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