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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办离婚手续后被前夫点燃头部 说好的一日夫妻百日恩呢

添加时间:2017年6月19日   来源: 成都刑事辩护律师     http://www.zkxdpfzls.com/

俗话说“一日夫妻百日恩”,可是吉林一女子却完全遭受了另一种待遇。 澎湃新闻网报道,1月11日上午,吉林磐石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一对夫妻办理离婚后女方头部突然着火,男方淡定离开。这一幕被婚姻登记处监控拍下,引发热议。故意伤害罪如何认定,该男子是否构成故意伤害罪,请看下文。

女子办离婚手续后被前夫点燃头部

1月11日上午,吉林磐石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一对夫妻办理离婚后女方头部突然着火,男方淡定离开。这一幕被婚姻登记处监控拍下,引发热议。1月12日,澎湃新闻从磐石市委宣传部互联网信息中心相关负责人证实,目前警方已介入调查“离婚女子头部着火”一事,目前视频中的男子尚未被抓获,女子被烧伤但无生命危险。

监控视频显示,婚姻登记处大厅内,一着深色上衣的男子拍打裤子上的火星将明火扑灭;男子身旁出现一名女子,头部突然燃起大火。另外两名男子见状跑来帮忙灭火,无果,女子脱掉外衣,火越烧越大;随后,又一男子手持干粉灭火器对女子头部进行喷射,火被灭。

澎湃新闻看到,就在女子头部着火和他人救火时,深色衣服男子表现淡定,女子头部火被灭掉前男子跑出大厅。

磐石市市民告诉澎湃新闻,视频中深衣男子和着火女子原本系夫妻,事发前办理离婚手续。吉林市《江城晚报》官方微博报道称,双方办完离婚后,男方突然将助燃液体泼向女方,将其点燃。

磐石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向澎湃新闻表示,女子头部着火一事暂不方便表态。磐石市委宣传部互联网信息中心上述负责人介绍,对于“男方办理离婚后烧伤女方”一事,警方正在调查,事发后男子逃离现场,目前还未被抓到;女子被烧伤,目前已无生命危险。

故意伤害罪的认定处罚

故意伤害罪是《刑法》规定了除了故意杀人罪外最为严重的侵犯人身的犯罪。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伤害他人身体并达到一定的严重程度、应受刑法处罚的犯罪行为。故意伤害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故意伤害罪,其中,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的自然人有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行为的,应当负刑事责任;致人轻伤的,则须已满16周岁才能构成故意伤害罪。

故意伤害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结果,而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在一般情况下,行为人事先对于自己的伤害行为能给被害人造成何种程度的伤害,不一定有明确的认识和追求。无论造成何种程度的结果都在其主观犯意之内,所以,一般可按实际伤害结果来确定是故意轻伤还是故意重伤。

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健康权。故意伤害自己的身体,一般不认为是犯罪。只有当自伤行为是为了损害社会利益而触犯有关刑法规范时,才构成犯罪。例如,军人战时自伤,以逃避履行军事义务的,应按刑法法第434条追究刑事责任。在客观上,行为人要实施了故意伤害的行为,才能构成故意伤害罪。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男子点燃女子头发,其行为主观上表现为故意,客观上给女子身体造成伤害,如果女子达到轻伤标准,则男子涉嫌故意伤害罪,应受到相应的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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