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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 成都

拘留所门前撒泼 妨害公务被批捕

添加时间:2017年6月19日   来源: 成都刑事辩护律师     http://www.zkxdpfzls.com/

案情回顾:

80后女子李某(女)在拘留所门前,采用踢打、抓咬等方式阻碍民警对其依法执行职务,导致三名民警受到不同程度伤害。最终,李某以涉嫌妨害公务罪被昌平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李某和张某都在昌平某市场租了一个小摊位,两人的摊位相邻。今年6月份,李某和张某因为摊位门口停车问题发生纠纷,后来双方发生互殴行为。

一天上午,派出所民警把李某、张某二人传唤至派出所解决此纠纷。因张某未满十八周岁,公安机关做出对李某拘留三日、张某拘留三日不执行的处罚。

李某不服裁决,拒不签字。在公安机关决定强制执行拘留,将李某带到拘留所大门口,让其下车时,李某坚持不下车。当民警刘某上前欲将其强行带下警车时,戏剧性的一幕出现了,李某突然用脚猛踹民警刘某的肚子和大腿。当另两位民警先用语言制止李某的行为时,李某不听,继续对刘某连踢带踹。当另两位民警上前制止时,被李某又抓又咬,最终,民警从车中取出约束带将李某制服。

后经鉴定,刘某双膝被李某踢伤,鉴定结论是轻微伤,另两位民警也受到不同程度伤害。近日,昌平检察院以涉嫌妨害公务罪将李某批准逮捕。

检察官说法:

妨害公务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阻碍人大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以及故意阻碍国家

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对于犯妨害公务罪的,依法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本案中,当李某被处以拘留三日的行政处罚后,民警要求李某下车的行为是依法执行公务。而李某不仅拒不下车还踢踹警察,妨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工作任务,破坏社会管理秩序,造成一名警察轻微伤的后果,就涉嫌构成了妨害公务罪。

门前撒泼解决不了任何问题,在撒泼过程中造成执法人员伤害则使问题更加的复杂化。也许普通人认为很小、危害性并不大的行为,但从法律上来看可能就会涉嫌犯罪。从治安处罚到刑事处罚到底有多远这个案子带给我们很多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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