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婪销售假发票 以身试法法不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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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6月19日
来源:
成都刑事辩护律师 http://www.zkxdpfzls.com/
案情回放:李某从朋友处得到5本非法制造的发票。2012年4月的一天,李某得知陈某急需发票,便将自己手中持有的5本发票共计250份卖给了李某。李某尝到甜头后,又购买了新的一批非法制造的发票,当其再次向陈某出售时被民警查获,同时还查获了非法制造的发票20本,共计1000份。
近日,李某因涉嫌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被批准逮捕。
检察官说法:根据我国《刑法》第209条第二款规定:伪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发票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另据《关于关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66条,伪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伪造、擅自制造的不具有骗取出口退税、折扣税款功能的普通发票100份以上或者票面额累计在40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本案中,李某向陈某出售250份伪造发票的行为符合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的构成要件,构成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
密云检察院:刘卫民、梁冰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