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刑事辩护律师
法律咨询热线:15828235790
首页
律师简介
刑事动态
经典案例
经济犯罪案例
刑事诉讼
死刑知识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首页
>
律师文集
>
犯罪状态
经典案例
刑事动态
经济犯罪案例
刑事诉讼
死刑知识
刑事文书
管辖知识
犯罪状态
刑事审判
经济犯罪资讯
刑事辩护
合同纠纷
房地产
婚姻家庭
民间借贷
法律顾问
业务范围
搜索律师文集
关键字
法律援助
电话:
15828235790
联系人:
庞伦
四川
成都
绑架罪的既遂与未遂
添加时间:
2017年6月19日
来源:
成都刑事辩护律师
http://www.zkxdpfzls.com/
绑架罪的既遂与未遂
绑架罪的既遂,应以行为人是否将被害人劫持并实际控制为标准。即行为人只要实施了绑架他人的行为,就构成绑架罪的既遂,而不是以勒索的财物是否到手或者其他目的是否达到为标准。如果由于被害人的反抗或者他人及时进行解救等客观方面的原因,使绑架没有得逞,因而未能实际控制被害人的,则构成绑架罪的未遂
您可能对以下文章也会感兴趣
1.2019年犯罪中止的构成要件?犯罪未遂与犯罪中止的区别?
2.2019年犯罪中止的刑事责任是什么?犯罪中止的处罚规定是什么?
3.2019年犯罪中止的特征有哪些?犯罪中止的分类有哪些?
4.2019年犯罪未遂的分类有哪些?犯罪未遂的处罚原则?
5.2019年不属于犯罪未遂情形有哪些?犯罪既遂和犯罪未遂怎么区分?
首页
|
律师简介
|
专长领域
|
律师文集
|
相册影集
|
人才招聘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All Right Reserved
成都刑事辩护律师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5828235790 技术支持: 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