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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应当为哪些人指定律师辩护 执行死刑通知书

添加时间:2021年7月15日   来源: 成都刑事辩护律师  Tags: 人民法院应当为哪些人指定律师辩护,执行死刑通知书   http://www.zkxdpfzls.com/

  庞伦律师,成都市毒品犯罪辩护律师,现执业于***律师事务所,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秉承诚信、谨慎、勤勉、高效的执业理念,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庞伦律师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来,恪尽职守,为当事人提供快捷、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为法制建设尽了绵薄之力;在办案中不畏权贵、据理力争、维权护法,受到当事人和法院的高度认可和评价。

人民法院应当为哪些人指定律师辩护

1.具有盲、聋、哑等生理缺陷的被告人,不需要盲、聋、哑同时具备,只要具备其中一项即可,如果没有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应当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这里的盲、聋、哑人是指,盲,必须是双目失明。聋,两只耳朵都听不见声音。哑,不能说话。这些生理上的缺陷,给行为人带来了困难或者障碍,不可能和正常人一样认识问题和识别事物,所以人民法院必须指定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2.未成年被告人。就是按公历计算,年龄未满18周岁,如果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因为未成年人正在生长、发育阶段,智力发育还不够完善,社会知识少,还不具有完全识别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同时,也缺乏依法保护自己诉讼权利的意识。由于未成年人处于这样一个特殊的时期,法律这样规定,也是充分保障其权利的具体体现。

3.人民法院根据人民检察院起诉提供的情况和主要证据认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如果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应当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如果人民法院在审判过程中,发现根据案情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律师的,应当休庭,为被告人指定辩护律师。为什么这样做呢因为,死刑是我国处刑中最重的一种刑罚。人的生命只有一次,一旦执行了死刑,事后发现了错误也是没法挽回的,因此,必须慎重对待死刑,让被告人充分地行使自己的辩护权。这也充分地体现了我国对于重刑犯的特殊保护。

执行死刑通知书

死刑立即执行判决的执行

执行死刑命令的签发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10条和其他有关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判处和核准的死刑立即执行的判决、裁定,应当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执行死刑命令。执行死刑命令应当按照统一格式填写,然后由院长签名,并加盖人民法院印章。

执行死刑的机关及期限

最高人民法院的执行死刑命令,应当由判决死刑的第一审人民法院执行。原审人民法院接到执行死刑命令后,应当在7日以内交付执行。

死刑执行的监督

人民检察院收到同级人民法院执行死刑临场监督通知后,应当做好如下监督工作:查明同级人民法院是否收到最高人民法院或者高级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的判决或者裁定和执行死刑的命令。检查执行死刑的场所、方法和执行死刑的活动是否合法。执行死刑前发现有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应当停止执行"或"暂停执行"的情形后,应当建议人民法院停止执行。执行死刑过程中,根据需要可以进行拍照、摄像;执行死刑后,检查罪犯是否确已死亡,并填写死刑临场监督笔录,签名后入卷归档。

执行死刑的指挥人员及其工作。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12条第3款的规定,执行死刑由人民法院的审判人员负责指挥。执行前,对罪犯验明正身,核实罪犯姓名、别名、性别、年龄、职业、拘留、逮捕时间等,旨在进一步核实是否确系应当执行的罪犯,防止错杀;其次,讯问罪犯有无遗言、信札,并制作笔录,然后交付执行人员执行死刑。

死刑罪犯同近亲属会见

在执行死刑前,罪犯能否同近亲属会见,刑事诉讼法没有规定。但是,最高人民法院在《解释》第343条中规定:"执行死刑前,罪犯提出会见其近亲属或者其近亲属提出会见罪犯申请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这一规定既体现了人道精神,又为罪犯向其家属交代后事提供了方便条件,同时,也符合对所有罪犯在交付执行前允许会见家属的法律规定。当然,在会见时,应当做好警戒等事宜,以防发生意外。

执行死刑的方法和场所。

法律规定,死刑采用枪决或者注射等方法执行。采用枪决、注射以外的其他方法执行死刑的,应当事先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死刑可以在刑场或者指定的羁押场所内执行。死刑采用枪决方法执行,人民法院有条件执行的,交由司法警察执行;没有条件执行的,交由武装警察执行。采用注射方法执行死刑由谁执行,法律未予规定,但应由法医或医师进行。

执行死刑应当公布,不应示众

公布执行死刑,可以震慑犯罪,鼓舞人民群众同犯罪作斗争,但是,张贴布告应当选

择适当的场所,防止发生负面效应和不良影响。对于在刑场执行死刑的罪犯,禁止游街示众以及一切侮辱其人格、有伤风化的行为发生。

执行死刑后的处理。

执行死刑完毕,由法医验明罪犯确实死亡后,在场书记员制作笔录。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执行死刑情况及时逐级上报最高执行死刑后,通知罪犯家属,对罪犯生前遗物、遗款等应当查点清楚,并列出清单,交其家属领取,并将收条存交执行的人民法院附卷。

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和拘役判决的执行

交付执行的期限

根据《监狱法》第15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对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应当将执行通知书、判决书送达羁押该罪犯的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执行通知书、判决书之日起1个月内将该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对于被判处拘役的罪犯,公安机关在收到上述文书后,应当立即送交执行,并将执行通知书的回执,经看守所盖章后附入审判卷内。

交付执行的场所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13条第2款、第3款规定,对于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由公安机关依法将该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1年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对于被判处拘役的罪犯,由公安机关执行;对未成年犯应当在未成年犯管教所执行刑罚。

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罪犯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前被拘留和逮捕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服刑期满,执行机关立即释放并发给释放证明。对被判处死缓罪犯的减刑,必须在2年期满后及时进行,执行机关不得任意拖延或者提前;但是,罪犯在缓刑期间故意犯罪并经查证属实后核准死刑的,即可执行死刑,不受2年期限的限制。如果罪犯在2年期满被减为有期徒刑后故意犯罪的,不能执行死刑,只能依法对所犯新罪作出判决,把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数罪并罚原则,决定应执行的刑罚。

我们每一个人的生命都只有一次,并且我们每一个人的生命都是宝贵的。所以,奉劝大家,不要做出让自己后悔的事,毕竟伤害他人我们自己也是会受到惩罚的。没有一个人可以逃避法律的惩罚。如还有疑问,请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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